李佳琦关联公司注册“李佳琦”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提起复审

2021-04-07 14: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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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4月5日,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京73行初8844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由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公司享有“李佳琦”姓名的合法商标申请权,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本案裁判结果为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94305号《关于第36408665号“李佳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针对第36408665号“李佳琦”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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